2017年03月30日北京汽車租賃 用租的車拿來抵押應付什么責任
為還高利貸,濟南的余某將租賃的一輛奧迪抵押給一家小額放貸公司欲騙錢還貸。近日,該犯罪嫌疑人被槐蔭警方抓獲。
將租來的車抵押到底應該負怎樣的責任?記者就此采訪了濟南為民汽車租賃公司的法律顧問陳律師。
據(jù)陳律師介紹 ,以取得不當利益為目的簽訂汽車租賃合同,然后惡意質(zhì)押,構(gòu)成合同詐騙罪。租賃公司和借貸方均有權起訴租車人,借款人負有刑事責任,根據(jù)車輛價值不同,可判處一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陳律師告戒有此想法的市民:誠信是社會秩序穩(wěn)定的基礎,切勿以身試法。
那么租賃公司如何防范不良企圖者抵押自己的車輛呢?濟南為民汽車租賃公司負責人介紹:首先就是嚴格租車審批手續(xù),濟南租車必須要濟南市區(qū)身份證或者濟南本地人擔保,對于外地來濟旅游者只提供代價服務或10萬元以內(nèi)的車輛,且收取不低于車輛價值50%的租車押金;第二為民公司車輛絕大多數(shù)行駛證所有人是公司,一般開著公司所有車輛去抵押是很難貸到錢的;第三為民公司選購新車時一般選用自帶安吉星的車輛,這樣可以彌補一般定位容易被拆卸的弊端。
但盡管采取了以上錯誤,為民公司還是出現(xiàn)車輛丟失的情況。去年某皮包公司老板讓下屬租賃公司車輛,然后偽造證件后抵押,造成租車人、租車公司和金融公司三方的嚴重損失。濟南為民公司也呼吁民間金融公司把好質(zhì)押權審核關,避免造成受害人起訴受害人的悲劇再次發(fā)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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